我父母是苏州本地人,,他们的房子是1993年自建的,当时建房批复上是两
我父母是苏州本地人,,他们的房子是1993年自建的,当时建房批复上是两层,实际我父母建了两层半,也就是有一个阁楼,阁楼的房顶是尖顶的,层高比一层二层矮一些。当时领房产证的时候产证上只有一层和二层的面积,并未计入阁楼面积,但是我父母房子隔壁有一栋房子同样的情况也是建了两层半,办房产证的时候阁楼面积计入了产证面积,和我们同一年领的房产证。我父母现在想把阁楼面积也算进产证面积,于是他们去办理产证的地方咨询,工作人员说他们因为建房批复是两层所以只能计入两层的面积,父母举出隔壁那家的例子,得到的回复是他们以前产证办理的时候办错了,不应该将阁楼面积计入产证。我想问下像我父母这种情况,阁楼面积究竟能否计入产证面积?如果可以那么有没有什么层高规定?如果不可以,那么将来如果拆迁的话,阁楼面积能否计入拆迁面积得到赔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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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607903833
发布于2018-03-0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