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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将物业缴费通知单发放与客户,今中途放年假,该户要28号上班。但该租户在2月26日就在物业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室内物品分离搬走,因该小区为开放式办公。业主现要求物业承担责任,因该业主未及时告知我物业租户没按时交纳下月租金。业主反映我物业将发放单子上明确写明(请您在收到通知单后第五个工作日内将费用相关费用缴纳),物业收费是以整月收取。收到单子后一个内缴纳物业是合理的吗?还是必须要求业主在收到单子后第五个工作必须缴纳。请问我物业有责任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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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306329165

    发布于2018-03-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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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4101425107 丨Lv 1
    您好,我主要擅长合同纠纷、股份转让、常年顾问、案件处理,针对您这个问题,我给到您的建议是:你好,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是没有责任的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沟通.
    +1 2018-03-04 举报
  • ask7019448775 丨Lv 0
    您好,我主要擅长房产纠纷、刑事辩护案件处理,针对您这个问题,我给到您的建议是: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物业没有责任。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沟通.
    +1 2018-03-04 举报
  • ask3023684061 丨Lv 2
    没有责任 。
    +1 2018-03-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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