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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2010年法院判离婚,当时有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前妻名下,但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和前妻双方均自愿屋的权力全部赠予给婚生女儿,非经女儿同意,该房屋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目前,本人下岗多年,无住房,无工作,身体多病,女儿己工作对父亲...无住房,无工作,现在我想收回我赠送给女儿一半房屋,是否能够用什么方式与方法收回,身体多病,女儿己工作对父亲漠不关心,非经女儿同意,该房屋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本人于2010年法院判离婚,当时有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前妻名下;目前,本人下岗多年,但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和前妻双方均自愿屋的权力全部赠予给婚生女儿,不闻不问,近十年没有任何关心与来往展开 北京市

    房屋登记 产权登记 共同财产 房屋 举报

    提问者:ask3967144989

    发布于2018-02-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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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111610432 丨Lv 1
    互相帮助,维护平等,说夫妻共同财产就根本违背财产定义,那样你们的处理方式更违法、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你们把房子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违反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干嘛非得讲分割财产。结婚有结婚的现实中的方式过程,同样离婚在现实中也有方式过程,孤立老人和孩子可不是敬老爱幼。也许你也忽视了自己的家,那个房子如果是你的家;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
    +1 2018-02-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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