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法院判离婚,当时有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前妻名下,但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和前妻双方均自愿
本人于2010年法院判离婚,当时有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前妻名下,但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和前妻双方均自愿屋的权力全部赠予给婚生女儿,非经女儿同意,该房屋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目前,本人下岗多年,无住房,无工作,身体多病,女儿己工作对父亲...无住房,无工作,现在我想收回我赠送给女儿一半房屋,是否能够用什么方式与方法收回,身体多病,女儿己工作对父亲漠不关心,非经女儿同意,该房屋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本人于2010年法院判离婚,当时有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前妻名下;目前,本人下岗多年,但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和前妻双方均自愿屋的权力全部赠予给婚生女儿,不闻不问,近十年没有任何关心与来往展开 北京市
更多
房屋登记
产权登记
共同财产
房屋
举报
提问者:ask3967144989
发布于2018-02-2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