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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租的别人的房子是2016年3月16租的房,因现在不想租了想收回2018年1月15给的5000元和3000元押金请问我可以告他敲诈勒索吗?

    你好,我是租的别人的房子是2016年3月16租的房,因现在不想租了想收回2018年1月15给的5000元和3000元押金,合计8000元。合同上写的是第二年提前两个月交清房租没说第三年也提前两个月交清房租,房东在2018年1月15就硬要我们给房租因当时身上没有现金也不清楚到底要不要继续租当时就给了5000元然要说剩下的3月16给。今天是2018年2月25日押金当时交的是3000元。合同上写的是甲方预收乙方水电押金3000元,期满乙方交清水电费及楼房锁匙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现在房东硬要我们交清三年房租才退还押金,合同上并没有说要交清三年房租才退还押。请问我可以告他敲诈勒索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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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653174125

    发布于2018-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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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386467333 丨Lv 0
    可以起诉违约
    +1 2018-0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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