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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购买二手房者,我于2017年11月签合同购一套二手房产,买卖双方均有不同原因共同导致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首付(延时时间一个月 卖方原因:补办房产证;我的原因资金到位延时),房产证和我的资金到位后,办理了资金托管,并于2018年2月12日我取得新房房产证,同时卖方也收到所有房款待2018年2月21日,我要求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卖方称他要延时住到6月底且户口转出时间也是在6月。由于我也是刚需住房,未同意卖方要求现在问题点是:1. 卖方拒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2. 卖方拒绝搬离房屋并强制延时至2018年6月(卖方理由是我延时交首付导致),卖方称拒绝支付延时居住期间所有相关费用请老师帮忙指导,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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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40467837

    发布于2018-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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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11085820 丨Lv 1
    你好,你们合同中是否有交房时间的约定?
    +1 2018-0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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