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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yihongzhuoyu 丨Lv 2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帮助中低收入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规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该商贷仅用作购房)、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包括两种办理方式: (一)先还后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并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后,凭《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等贷款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担保贷款,受委托银行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二)以贷冲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将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提前还清,并办理担保手续后,受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受委托银行以及担保公司经办人员共同配合用商转公贷款还清商贷,并办理有关手续。
    +11 2018-02-21 北京市
  • 粑粑兔 丨Lv 4
    据了解东莞商转公贷款需要满足五个条件:1、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3、借款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4、所购房产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5、借款人有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无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此外,国家和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也必须符合。希望可以能帮到你
    +10 2018-02-21 北京市
  • ask7800226644 丨Lv 2
    具体条件如下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包含6个月)以上。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3、申请人同意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4、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5、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6、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7、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0 2018-02-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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