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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4074100768 丨Lv 1
    重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去部门办理的。查询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功能:持卡人可查询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通过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入卡功能: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持卡人可指定联名卡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帐户,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联名卡账户中。储蓄卡金融功能:联名卡除了以上住房公积金服务功能之外,还具有相应银行卡的全部金融功能。
    +1 2018-02-18 举报
  • ask2987672321 丨Lv 1
    你好,办理流程如下:(一)单位申请:单位填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申请书》(见附件一),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发卡银行,并领取联名卡办卡须知、联名卡用户手册等相关资料。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发卡银行将单位申请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后,将申请单位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基础信息回传至发卡银行。发卡银行打印《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申请批量导出表》交单位。 (三)信息核对:单位根据《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申请批量导出表》逐一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核对有误的,单位应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二),提交公积金中心办理职工个人基础信息修改手续。 (四)资料提交:单位根据核对或修改后的职工个人基础信息,填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汇总申请表》(见附件三),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发卡银行要求的其他办卡资料交至发卡银行。 (五)银行制卡:发卡银行负责为职工制作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中心进行联名卡信息关联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清册》(见附件四,以下简称《发放清册》)。 (六)领卡校对:发卡银行通知单位统一办理领卡手续,单位经办人员领取《发放清册》和公积金联名卡后,认真核对职工有关信息(如: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名卡号等),核对有误的,联系发卡银行及时予以纠正。 (七)职工领卡:单位核对无误后,按《发放清册》向职工本人发放联名卡,领卡职工对个人信息进行再次核对并在《发放清册》上亲自签名;单位发卡完毕,将《发放清册》加盖公章后留存一份,返回发卡银行两份。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1 2018-02-18 举报
  • ask9382033092 丨Lv 1
    联名卡的首次办理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统一申请,发卡银行与公积金中心不接受职工个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请:单位填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申请书》(见附件一),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发卡银行,并领取联名卡办卡须知、联名卡用户手册等相关资料。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发卡银行将单位申请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后,将申请单位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基础信息回传至发卡银行。发卡银行打印《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申请批量导出表》交单位。 (三)信息核对:单位根据《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申请批量导出表》逐一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核对有误的,单位应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二),提交公积金中心办理职工个人基础信息修改手续。 (四)资料提交:单位根据核对或修改后的职工个人基础信息,填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汇总申请表》(见附件三),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发卡银行要求的其他办卡资料交至发卡银行。 (五)银行制卡:发卡银行负责为职工制作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中心进行联名卡信息关联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清册》(见附件四,以下简称《发放清册》)。 (六)领卡校对:发卡银行通知单位统一办理领卡手续,单位经办人员领取《发放清册》和公积金联名卡后,认真核对职工有关信息(如: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名卡号等),核对有误的,联系发卡银行及时予以纠正。 (七)职工领卡:单位核对无误后,按《发放清册》向职工本人发放联名卡,领卡职工对个人信息进行再次核对并在《发放清册》上亲自签名;单位发卡完毕,将《发放清册》加盖公章后留存一份,返回发卡银行两份。 因职工死亡、离职等原因中断与单位联系,单位无法将联名卡发放至职工本人的,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关联注销申请表》(见附件五),连同需注销的联名卡退回发卡银行。 (八)注意事项:1、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请办卡的,由单位按上述流程办理;2、职工联名卡遗失的,由职工本人向发卡银行申请挂失、补办;3、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注销前,不得办理联名卡的销卡手续;4.联名卡关联信息随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注销而注销。
    +1 2018-02-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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