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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3523448555 丨Lv 1
    政策一: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解读:二套房首付比例的调整,带来的最大利好在于改善型需求置业的门槛得到大幅降低。门槛的降低,势必带来改善型购房需求的积极释放,市场需求量加大,供不应求,房价必将因此上涨。在涨价前出手购房,正是时候!政策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解读:公积金首付降至二成,势必会打破刚需购房者的观望情绪,刺激市场消化库存,进而导致供不应求,房价势必会因此上扬。政策三: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1 2018-02-12 举报
  • ask6224946266 丨Lv 1
    厦门购房贷款政策: 一、降低贷款门槛 新政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次政策调整中,取消了原有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房又认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两项规定,职工家庭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只要有购房能力,即可利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 在降低贷款门槛的同时,新政还明确了“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刚性购房群体的贷款需求。 二、调整贷款执行利率和首付款比例 新政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原政策中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的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二套的上浮10%。此次政策调整后明确,只要借款申请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统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原政策中规定,职工首套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可按20%,9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低于30%支付;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则必须按不低于50%支付。此次调整,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取消了购房套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限制条款。 如果职工家庭欲购买一套中低价位的住房,支付20%的首付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满足购房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无疑可为中低收入职工家庭有效缓解购房资金压力。 当然,若职工购买一套价位相对较高的住房,需申请组合贷款方能满足购房资金需求,那么其首付款比例标准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1 2018-02-12 举报
  • ask9960110334 丨Lv 1
    2016厦门购房贷款政策:首先必须满足未贷款两次(还清也算);其次没有不良记录或有逾期但在银行接受范围内;再次必须年满18周岁(一般是要满22岁银行才比较可能放贷);其他资料: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证明月收入是贷款月供的两倍以上)、婚姻证明(已婚或未婚)、户口本、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交的话)、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社保或纳税证明、房屋评估报告。
    +1 2018-02-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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