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家买了一套同集体其他成员名下的小产权房,已将近15年,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https://m.fang.com/ask/ask_3095184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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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买了一套同集体其他成员名下的小产权房,已将近15年,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我家买了一套同集体其他成员名下的小产权房,已将近15年,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原房屋所有者已去世,她的儿女想要回房屋,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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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902830040
发布于2018-02-09 北京市
共1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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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572952543
丨Lv 2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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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909084490
丨Lv 1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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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63325142
丨Lv 2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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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島妹兒
丨Lv 2
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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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157593729
丨Lv 1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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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颖
丨Lv 3
您好,不动产以登记为主,但是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可以不用返还对方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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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960795367
丨Lv 1
需要根据具体产权情况确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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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68518542
丨Lv 1
你好,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房屋可以转让,但受让方必须没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过宅基地。你与出售方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如属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对方与你协商达不成协议,到法院起诉你,建议最好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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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869685172
丨Lv 2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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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609866805
丨Lv 1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您有其他宅基地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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