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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我的父亲在90年代与三十岗乡政府一起在三十岗乡建立一个肉类加工厂(当时属于三十岗乡招商,有当时建立企业的图纸,但不像现在正规图纸),因三十岗乡无钱出资,就以集体土地(属于三十岗乡集体土地,当时作价为10万零五千)投资入股,营业执照中我父亲为法人代表(我父亲在该企业股份比例为六成),当时签订合同中有一款约定“土地无条件使用,长期有效”;因2000年左右合肥市政府为保护董铺水库水源,强行关闭肉类加工厂。厂房至今闲置下来(原来企业营业执照未进行年审,本人于今年在厂区位置办理了另外一个注册资金500万的营业执照)。因现在庐阳区三十岗乡面临征迁,现在很担心这个闲置厂房拆迁,所以想提前了解一下若厂房拆迁,我父亲是否能够获得安置补偿?若能获得补偿安置怎么计算? 北京市

    厂房 集体土地 土地 拆迁 举报

    提问者:ask111390151

    发布于2018-02-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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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162983236 丨Lv 1
    你好,地上物、装修费用、搬迁费用等可以 要求补偿
    +1 2018-02-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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