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我把老家的房子卖了4万,打算在永清买房,我爸帮出了9万4000,我想问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09年我把老家的房子卖了4万,打算在永清买房,我爸帮出了9万4000,签合同时我自己去的,写的是我和我爸两个人的名字,房产证到现在也没下来,后来我结婚了,结婚后爸爸跟我分家了,什么也没有分给我,只有这套房子,2010年房子下来了,我自己出了18000拿的钥匙,之后的装修,家具家电都是我和我老婆自己出的钱,2016年他来我家主动给我买了一辆现代轿车12万,车本写的是我的名字,我给他写了一个他出钱买车的证明,现在因为我没有按照他的要求办事,他就来我家闹事,因为我家孩子才两个月,还生病了,我就跟他吵起来了,之后他就以房和车都是他买的为由,把我给告了,要求收回我的住房和车,我想问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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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659477478
发布于2018-02-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