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租房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您。我有一套房子出租,租期一年,现在(来自聊城单位家属院小区)
律师您好,我有租房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您。我有一套房子出租,租期一年,现在还没到期,单位忽然书面通知不让租做办公用(房子是单位家属院,单位的物业)要求近期搬出,我通知了租客,但租客表明要搬出的话,我就需要付违约金、搬家费用、办公家具安装费用等,费用比较多。我认为单位不允许租房,这是不可抗力,我们个人无法跟单位相抗衡。当时租房合同约定:如因不可抗拒因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多退少补。 而且签订合同时,我口头告知租客,如果单位不让租,不算违约,合同终止,但是租客现在不承认我说过这个话。并且在租客入住后,我通过物业了解了情况,告诉租客单位不让办公,他如果想搬的话可以当时搬出,当时租客表明他愿意住下去,等有问题再解决。大概情况就是这样的,请问王律师,我这种情况算是违约吗?如果违约的话,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合同只约定了违约金,没有其他内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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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54875349
发布于2018-02-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