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分得的安置房(承租人是我哥)。动迁前是公租房,户口有4人(我哥一家三口、我母亲)
1993年分得的安置房(承租人是我哥)。动迁前是公租房,户口有4人(我哥一家三口、我母亲)。动迁时将 11岁的侄子户口从外地迁入(侄子是知青子女),侄子仍留在外地生活。2009年,侄子已在上海买房,结婚。侄子户口也迁出了动迁的安置房。2012年,我哥购买产权,母亲、侄子到现场签字同意(购买产权前,侄子的户口已迁出)。2013年初,我哥卖出 动迁安置房,买入“经适房”。争议事由:侄子认为,他属于安置对象。我哥将安置房卖掉,卖房款应分给侄子五分之一。请律师给予详细的解答,让我能有理有据的作个和事佬,毕竟家和万事兴嘛。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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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610717688
发布于2018-01-3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