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拆迁
  • 2009.1月已经与县级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因为政府汽车城??二期项目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请问律师我们能否请求法院判决政府以货币补偿并重新按照国有土地给予补偿和赔偿未安置期间营业损失?

    2009.1月已经与县级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因为政府汽车城??二期项目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位于村庄西侧国道边上129平米上下二层营业房。房产证上注明为营业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地安置64.5平米营业房。注:政府说我们的营业房土地性质属集体土地所以折半。直到今年我们才知道该地段早在2007年汽车城??一期就已经变为国有土地了。但直到今天政府也没有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理由是与政府招商引资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破产已经无法原地安置。请问律师我们能否请求法院判决政府以货币补偿并重新按照国有土地给予补偿和赔偿未安置期间营业损失? 北京市

    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 房产纠纷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ask7803067787

    发布于2018-01-2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冰原香子 丨Lv 4
    你好,你可以起诉的
    +1 2018-01-2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