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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于17年9月份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是一套央产房。老人一共5个

    老人于17年9月份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是一套央产房。老人一共5个子女,再下面是4个孙女1个孙子,老人的意思是把这套房子留给孙子老人的老伴很早很早就去世了,老人的妹妹和弟弟已经很多年不联系了老人在世时留下了一个遗嘱,遗嘱一式两份有5位子女的签字和她的签字,遗嘱的意思是把这个房子留给孙子,但是遗嘱没有公证。目前老人的房子有1个孙女的户口在里面我想问下像这种情况的央产房可以过户到孙子名下吗?应该走怎样的流程?这个遗嘱是否有效? 北京市

    户口 房产继承 央产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3809545689

    发布于2018-01-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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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ask9720050800 丨Lv 0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诉讼处理
    +1 2018-01-25 举报
  • ask8669899469 丨Lv 0
    你好,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有关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房管所。
    +1 2018-01-25 举报
  • ask8203392905 丨Lv 1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办理合法的手续。
    +1 2018-01-25 举报
  • ask9449762061 丨Lv 2
    夫妻共同房产,老人只可以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不可以处分老伴的一半,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1 2018-01-25 举报
  • ask4242547978 丨Lv 1
    您好,继承案件如果存在争议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的,建议您针对您的问题直接来电进行咨询我们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进行解答,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 2018-01-25 举报
  • ask4281643476 丨Lv 1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8-01-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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