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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2017年8月份在业主手里租的房子,因为房子当时是分租的,里面一共住了四户我们该怎么办?

    我是2017年8月份在业主手里租的房子,因为房子当时是分租的,里面一共住了四户。现在业主要把房子卖掉,已经和其他两户协商好搬走。因为我签合同的时侯违约金写的是赔偿月租金的百分之二百,现在房东不肯赔偿,我现在就是想问一下如果其他两户搬走的话,业主是否有权利改造和装修房屋,水电燃气费用都是我们自己承担,但是电卡和燃气卡都在业主手里,业主现在不肯给冲值燃气和电,我们该怎么办。 北京市

    违约金 房产纠纷 业主 房屋 举报

    提问者:ask5337389635

    发布于2018-01-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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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8148283497 丨Lv 2
    你好,合同未到期的前提下,你们有权利继续住下去!若房东要求你们搬走,需要支付违约金!
    +1 2018-01-23 举报
  • ask852340349 丨Lv 1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原则上来说合同违约金不得超过总价额20%。
    +1 2018-01-23 举报
  • 装修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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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深 丨Lv 3
    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诉讼解决,但就冲电费等问题,一时解决不了。
    +1 2018-01-23 举报
  • ask2812092870 丨Lv 1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8-01-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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