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纠纷
我公司是2013年5月与湖北省洪湖市政府签订:在武汉经济开发区新滩新区建设xx食品项目投资合同书,现在开发区又说该工业园没有食品项目的规划,当时错误的把食品企业放进工业园了,也就是现在才告诉我们这个地块根本就没有食品规划!就是因为没有规划导致我们公司的环评办不下来,没有环评就不允许开工,4年多了一直没有赔偿,还办不了土地证,请问各位律师朋友,如果我们要走司法程序,要起诉,是起诉合同甲方洪湖市政府,还是起诉与我们对接安置企业的开发区?如果起诉,是以行政诉诉法,国有土地合同纠纷,还是起诉哪些方面呢?起诉以什么范围最合适这件事呢?甲方是洪湖市政府,乙方是我们公司,安置我们企业进入工业园的是:新滩新区的开发区,我们的目的是想得到赔偿,谢谢 北京市
更多
土地证
国有土地
房产纠纷
土地
举报
提问者:updown_girl
发布于2018-01-2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