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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2631631556 丨Lv 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单位工程预检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规划验收认可文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 2018-01-16 举报
  • ask244550684 丨Lv 2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4)竣工图;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 可以延长至30日。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 即为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 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 (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 (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 (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 (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1 2018-01-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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