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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032122314 丨Lv 0
    各级法院对于一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未予受理。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这类纠纷不断涌现,特别是经过本企业及其上级主管机关复议决定后,一方当事人仍然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处理的情况经常发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内部承包事业的发展,这类纠纷逐渐增多:大部分应由企业或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85年最高院有下发批复法(研)发[1985]28号指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从严掌握,而不宜铺得过宽。现在的情况是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最高院认为,应严格审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大部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
    +1 2018-01-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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