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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房预售合同上交房楼盘名称的约定

    期房预售合同事实:1. 开盘销售许可证上的法定名称是“太阳苑”2. 预售合同上楼盘名称是“太阳苑”3. 补充条款的最后一条:在推广时使用名称“月亮湾”。问题:针对交房,下列结论对不对?1. 买卖双方约定的交房楼盘法定名称是“太阳苑”(即开盘销售许可证上的法定名称);2. 根据该合同,买方只同意卖方在推广时使用名称“月亮湾”,并没有赋予卖方在交房时把买卖双方约定的楼盘法定名称“太阳苑”(即开盘销售许可证上的法定名称)改掉的权利;3. 根据该合同,卖方应向买方如期交房“太阳苑”;4. 如果交房时小区大门口的楼牌不是“太阳苑”,卖方就是对买方违约了,买方(期房业主)便可依法按卖方(开发商)违约案例退房。敬请尽快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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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开发商de克星

    发布于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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