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队集体仓库拆迁安置
我们在城改居的拆迁过程中,我们队里有一处集体仓库拆迁,拆迁款约65万,我们村委扣留了25%的款,剩余50万左右存放到我们队集体账户,村民只能享受3.1%利息分配,105个村民参与集体分配,每人只能分配150元 。我们村民第一不同意村委扣留25%,第二要求把仓库拆迁款分配到个人。村委否决,我们向农工办以及村委上级部门反映,回复是村委扣留25%合理 。另外说“个人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的变现收入不得用于股东分配”拒绝仓库拆迁款分配.我们参照常州人民政府网上的公开文件<<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里面明确写明: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我们队里的集体仓库不就是属于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不就是属于我们队里的集体成员,不是可以分配到个人吗?另外我们拆迁的土地补偿费本身村委提取25%,另外的土地补偿费也是村集体保管,我们队里也只能每年拿微薄的利息度日.请问我们的诉求是否合理,如果村委视国家政策和法律不顾,那我们只能聘请律师打官司来维护我们的利益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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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134519675
发布于2018-01-1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