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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亲去世,留下两处房产。母亲健在,但在房产证上没留名。父亲生前说过将两处房产留给两个女儿在哪里办理?

    你好。父亲去世,留下两处房产。母亲健在,但在房产证上没留名。父亲生前说过将两处房产留给两个女儿,但未留遗嘱。母亲和儿子也都同意。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否直接过户到女儿身上,办理流程是什么?在哪里办理?谢谢! 北京市

    房产继承 房产 房产证 过户 举报

    提问者:ask2780049245

    发布于2018-01-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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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个回答
  • ask9248873206 丨Lv 2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8-01-09 举报
  • ask9130651916 丨Lv 2
    起诉一个法定继承官司即可。
    +1 2018-01-09 举报
  • hyrm 丨Lv 0
    可以去办公证。
    +1 2018-01-09 举报
  • ask1392350063 丨Lv 2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1 2018-01-09 举报
  • ask254280137 丨Lv 2
    你好,协商一致可以给女儿,办理继承公证,然后过户。
    +1 2018-01-09 举报
  • ask6778494384 丨Lv 1
    你好,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三、法律法规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
    +1 2018-01-09 举报
  • ask4004042463 丨Lv 1
    不能直接过户到女儿名下,这种情况需要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法院判决后再过户。
    +1 2018-01-09 举报
  • ask169736445 丨Lv 1
    你好,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的
    +1 2018-01-09 举报
  • ask9695638469 丨Lv 2
    共有几个继承人?
    +1 2018-01-09 举报
  • ask7191641071 丨Lv 2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诉讼
    +1 2018-01-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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