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离婚后法院叛决房子和土地各占50%,对方不配合,房子通过公告作废,持法院执行通知书己办理共有房证对方还是不配合该怎么办理?$https://m.fang.com/ask/ask_3007583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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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法院叛决房子和土地各占50%,对方不配合,房子通过公告作废,持法院执行通知书己办理共有房证对方还是不配合该怎么办理?
离婚后法院叛决房子和土地各占50%,对方不配合,房子通过公告作废,持法院执行通知书己办理共有房证,现在土地还没有办理,对方还是不配合该怎么办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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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607903833
发布于2018-01-09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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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230968166
丨Lv 1
法律文书应该够用了,您还想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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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4
你好,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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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539050618
丨Lv 2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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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444526131
丨Lv 1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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