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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有人知道契税免征范围有哪些

    请问契税免征范围主要在哪里?契税免征是什么意思?怎么样才能享受到契税免征?办理申请流程是什么 北京市

    契税 举报

    提问者:ask8675486431

    发布于2017-12-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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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4163415411 丨Lv 2
    一、契税的税率1、根据199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规定:全省土地契税、房产契税按4%的税率计征。2、根据2005年湘政办发[2005]23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按2%的税率计征。二、契税的纳税程序1、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十日内,到县财政局设在县国土局和县房产局产权交易所的征收点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原件资料。2、征管人员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必要审查后,核实应纳税额和纳税期限等,并通知纳税人。3、纳税人按照征收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契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管人员向其开具契税完税凭证。三、契税的减免政策规定契税减免审批手续由县财政局乡财局办理,一般在接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的当天予以明确答复并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批手续。有下列情形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此外,《条例》还规定: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条例》规定的以上四类情形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契税款。
    +1 2017-12-20 举报
  • ask230459489 丨Lv 2
    契税的减免规定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4、纳税人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可减免契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6、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7、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于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人尚健在,而根据遗嘱由其他亲属继承的,应全额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8、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契税款。
    +1 2017-12-20 举报
  • ask3053669007 丨Lv 2
    契税减免的对象及适用范围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以下简称单位契税减免);2、城镇职工按规定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以下简称房改房契税减免);??3、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征或免征契税。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6、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房屋权属并经外交部确认的。7、国家规定的其他契税减免范围。
    +1 2017-12-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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