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庆市林甸县租了一间房子在6楼,共计6层,1-2为商服,每层3户请问到底该有谁负责?
你好,我在大庆市林甸县租了一间房子在6楼,共计6层,1-2为商服,每层3户,租期为2017年5月13日到2018年5月13日,租金5000元,押金300,11月30日夜里,有人来敲门说一楼下水道坏了,一楼门面房的货物受损,需要这个单元3到6楼的12个住户赔偿,因为这12户共用一个总下水道,我给房东打电话,房东说需要我赔偿,因为我在这边已经住了5个月了,一直我在用水,但是我觉得我只能保证房东屋内的东西不受损害,一楼总下水道我也没有办法负责,我感觉这是房子的责任应该是房东负责,我不能理解,我也这边没有物业一个开放临街房,没有人负责,我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到底该有谁负责?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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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386262377
发布于2017-12-1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