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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签定合同并全额付款,现开发商说合同
2014年购房人与开发商签定的《购买住宅协议书》,签定协议时,已一次性全款付清;签定协议时,开发商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购房人的房款由施工单位向开发商抵扣等额房款的工程款,施工单位向开发商开具了工程款收款收据,开发商向购房人出具了住宅全款收款收据。2015年-2016年因开发商资金不足,工程停工,2017年复工后,开发商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想问一下:1.购房人签定的《购买住宅协议书》是否有效?2.购房人要求开发商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交付所购住宅,法院是否支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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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houhuo3
发布于2017-12-19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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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231220050
丨Lv 2
您好!我是喻平霞律师,很高兴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议不违法都是有效的,您说的这种情况我认为法院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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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245936661
丨Lv 1
合同是有效的,你要求交付实际上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能否被法院支持需要看现实是否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及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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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697368706
丨Lv 2
你好,如果已经取得预售证,合同有效,可以要求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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