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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和男方结婚,2010年生孩子,2011年男方家拆迁。被拆迁人是男方的奶奶现能否推翻产上我和孩子86平方?

    2009年和男方结婚,2010年生孩子,2011年男方家拆迁。被拆迁人是男方的奶奶,父母,男方,我和孩子,共7人。人均可购买45平的房子,孩子独生所以孩子有90平。按动迁协议中的购房款我和孩子可以买100平,我们平方加起来可购120平。现动迁利益已分配完毕,共拿了4套房子。1套129平的产权人是我,孩子,男方。另外3套各80平都写了男方父母的名字。2017年和男方离婚,孩子归我。现能否推翻产上我和孩子86平方,主张当时动迁协议上的120平呢。 北京市

    购房 动迁 产权人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4361862865

    发布于2017-12-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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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ask7098516969 丨Lv 2
    您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剩余面积的房款。
    +1 2017-12-12 举报
  • ask5864972134 丨Lv 1
    您好,据您描述的情形,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对方同意的可以多分。对方不同意则无权主张,动迁利益以实际行为分配完毕,不可再次主张。现在离婚的话只能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分配财产了。
    +1 2017-12-12 举报
  • ask1931988590 丨Lv 1
    如果当时几方都协商一致的,不能再反悔了。
    +1 2017-12-12 举报
  • ask2925615647 丨Lv 0
    当时各方已经协商好了,产证也登机了,不能再推翻。
    +1 2017-12-12 举报
  • ask6634831070 丨Lv 1
    动迁利益已分配,目前难以在主张重新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1 2017-12-12 举报
  • ask5843729527 丨Lv 2
    如果不能协商,可以起诉
    +1 2017-12-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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