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安置协议上有我的名字,还有舅舅,二姨,我妈还是卖房才有用?
您好,我想问下,房屋拆迁后,安置协议上有我的名字,还有舅舅,二姨,我妈,姥姥,姥爷,每人当时是15平米,剩下的平米数交钱买下的, 姥姥去世,二姨小姨把姥爷,我妈,和舅舅告上法庭,要分姥姥的那份财产(房产,房主是姥爷),法院也已经判了,在房子卖了以后以后,4个子女,每人1/5,姥爷1/5, 安置协议上我的15平,就没有用了么?或者说什么情况下有用?还是卖房才有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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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风哥存档
发布于2017-12-0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