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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7897908359 丨Lv 0
    福州房产过户流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①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卖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1 2017-12-05 举报
  • ask8158983397 丨Lv 1
    基本流程如下:(1)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4)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6)买方凭过户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领取产权证。
    +1 2017-12-05 举报
  • ask8334185997 丨Lv 0
    存量房地产俗称“二手房”,与增量房地产相对应,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商品房(包括自产房屋)合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就是存量房地产。 房地产转让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存量房地产转让,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可使用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参照示范文本的自制合同。 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对于资料齐备、证件齐全的存量房地产转让,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并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是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表明已受理该房地产买卖过户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受理日期一般为开据收件收据的当日。除房地产交易中心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过户申请之日为房地产权利转移的日期。 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过户申请后,对转让当事人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五日内给予答复,是否同意转让过户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交易中心在15日内通知双方按规定缴纳综合税款、契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税费,并将资料移转,办理变更登记发放房地产权证。不符合过户条件的,交易中心15日内书面通知双方不予过户,办理退件手续。
    +1 2017-12-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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