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小区公共绿化被一楼个别业主把自家门前的花草树木除去用水泥抹平,而且这种现象很多可拒交物管费吗?$https://m.fang.com/ask/ask_29780238.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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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633565048
丨Lv 1
小区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若要改变小区绿地的用途,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有异议的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其改建行为合法的相关书面材料,如发现物业公司有违法行为,相关业主可向所在街区物业管理部门反映,要求予以制止,恢复原状,也可以侵犯所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为由,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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