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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个标准由谁决定?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请问如何界定 遗产处理前 和 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 这两个时间点,具体以什么为标准,这个标准由谁决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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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348958053

    发布于2017-11-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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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9157686069 丨Lv 2
    因为受遗赠是纯获益行为,那么受遗赠人何时知晓受遗赠由他自己举证。常理推之,正常人知道有遗赠肯定马上主张。如果没主张只能是因为不知道。但是你得对你之前不知道举证,至少要合理
    +1 2017-11-24 举报
  • ask4557723625 丨Lv 2
    遗产处理前就是指分割之前,受遗赠人知道是指明确知道,这里不包含推定知道
    +1 2017-11-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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