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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924692538 丨Lv 0
    1、国有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1)存续期间届满。(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3)土地灭失。2、国有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后果(1)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收回而消灭的,国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给予一定补偿。(2)国家提前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人已经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3)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存续期间届满而消灭时,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建筑物、其他附属物由国家无偿取得。
    +1 2017-11-18 举报
  • ask7670675055 丨Lv 2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按照这个规定,工厂可以继续使用土地。但是要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办理了上述手续后,土地管理部门会重新核发土地使用证。
    +1 2017-11-18 举报
  • shilei254 丨Lv 4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按照这个规定,工厂可以继续使用...
    +1 2017-11-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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