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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产房屋过户过户纠纷

    母亲名下的企业产房屋一间,母亲在世时与三个女儿协商过户条件,基本内容是,三个女儿均同等对待:谁负责抚养老人的晚年生活,并养老送终,就把房屋过户给谁。当时三个儿女签署了书面协议,并签字画押,同意大女儿承担以上的责任,并过户给大女儿。后三女儿病故,其丈夫和女儿表示反悔,拒绝在公证书上签字。请问律师,当时签署的协议有法律意义吗?能否通过法律程序责令他们配合公证程序吗?问题补充:我的信箱应该是:tjmmtgdb@163.com。特此更正,抱歉! 北京市

    房产纠纷 房屋 房屋过户 过户 举报

    提问者:ask8765443342

    发布于2017-11-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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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591212654 丨Lv 2
    当时签署的协议是有效的。
    +1 2017-11-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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