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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祖宅古树拆迁问题

    村里兴建寺庙,要用到爷爷祖宅的地方,爷爷去世后爸爸把爷爷的祖宅分给女儿,女儿和外孙女户口在爸妈户口上,现在爷爷的祖宅拆迁,大队里依女儿已出嫁为由不给单独分房立户,村委说祖宅拆迁如果女儿拿了房产,以后爸妈哥哥那幢房子(暂时没有要拆迁)以后拆迁就不给于分房了,请问女儿有权利单独分房吗,父母把爸爸继承的给了女儿,应该归女儿所有,村里应该给她另外分户分房吧?有哪些法律法规,哪些条目,还有祖宅上有一颗300多年的风水古树,房屋周围有30来颗几十年的树,村里应该如何赔偿 北京市

    户口 房产纠纷 房屋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ask2801291931

    发布于2017-1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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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537902514 丨Lv 1
    您好,拆迁看看补偿标准合理不合理可以起诉解决,这个专业律师代理
    +1 2017-11-10 举报
  • ask721917447 丨Lv 2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1 2017-1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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