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继承遗产一事

    我父亲2003年就留下一份自书遗嘱留给我和妹妹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今年我父亲去世了,我们想想过户,可两个弟弟却不给我们签字。父亲共有三处房产,分别给了我两个弟弟每人一处,这处房子就留给了我们姐妹,但是在公证处,弟弟们却不给我们签字。请问,这分子书遗嘱进行了公证,已经属于合法,为什么还要经过别人的签字认可?谢谢! 北京市

    房产继承 房产 房子 过户 举报

    提问者:ask6901851527

    发布于2017-11-0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ask6119158817 丨Lv 2
    委托律师起诉解决,越快越好
    +1 2017-11-03 举报
  • ask7779683516 丨Lv 1
    父亲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律进行遗产分割,单从房产来说,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拥有同等权利的继承权,由以上关系中的所有成员平均分配死亡人的房产,如有任何一人不想继承房产,可去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持此公证,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1 2017-11-03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