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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确权、分配、继承、遗嘱合法性等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在我父亲过世的时候,农村集体土地证就写上了我的名字,期间都是没有立定遗嘱的,但是后来我弟弟和姐姐怕分不到财产就在我母亲生前时,大家一起签订了一份协议,在签订协议时,由于我母亲不识字,所以就找了别人代写,在代写的过程中,我、弟弟、姐夫都在场,并且署名签上了证人等信息。1、请问这份协议是否可以作为遗嘱继承相应财产呢?2、母亲是希望姐姐留在这里的,但是最后还是偷跑到了男方那边去了,并且户口已经迁出,再此期间都未履行赡养义务,请问姐夫还可以继续继承财产吗?3、姐夫的儿子户口还留在这里,但是他存在两个户口,如果以自己的户口为由,来继承父亲的财产,是否合法呢?还有一点一个人有两个户口,居住地A呆的比较少,居住地B呆着多,那户口会保留那一个地方呢? 北京市

    集体土地 户口迁移 户口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谭天萍

    发布于2017-10-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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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670908715 丨Lv 2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根据你所说,该协议不是合法有效的。姐夫不能继承财产。姐夫的儿子也不能继承,但可代位继承。两个户口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一个只以有一个常住户口。
    +1 2017-10-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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