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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8391748021 丨Lv 0
    按照继承法,出嫁的女儿如果没有杀害父母和其他兄弟姐妹等继承法里的限制情形,就没有丧失继承权,有权利继承属于父母的遗产包括房产。但是某些地区,传统习惯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如果女儿为此打官司,当然会赢,但同时会影响了亲情。有得有失。
    +1 2017-10-26 举报
  • ask6010121337 丨Lv 2
    案例: 张老汉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剩下老两口居住在张老汉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里。2000年老伴不幸去世,剩下张老汉一个人。2003年,张老汉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2006年,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老汉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老汉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张老汉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找法网律师分析: 1、遗嘱中所涉房产系张老汉婚后分配并购买,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应各占一半份额。 2、张老汉妻子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张老汉和儿子、女儿均有继承权,一般等分的话,三人各得(1/2*1/3=1/6)房产。 3、张老汉的遗嘱对自己的(1/2+1/6=4/6)有效,由女儿继承,女儿应得(4/6+1/6=5/6)房产。 4、儿子应得1/6房产。 5、经评估房产价值,房产可以由女儿取得,儿子应得份额可由女儿支付给儿子。
    +1 2017-10-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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