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拆迁
  • 本县政府于2015年5月28日发布棚户区改造征迁公告,在具体方案实施办法里注明签约期限至2016年5月30日或者说我家已抑抵制脱离此项目?

    本县政府于2015年5月28日发布棚户区改造征迁公告,在具体方案实施办法里注明签约期限至2016年5月30日,征收期限至2016年10月30日。我家因为补偿不合理一直未签约搬迁,现在政府还能拿着当初棚改的评估金额以棚改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吗?是不是过了征收期限,该公告或者说该征迁项目对我家已不再有效,不再适用?或者说我家已抑抵制脱离此项目? 北京市

    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 搬迁 房屋评估 举报

    提问者:hj1268447

    发布于2017-10-2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铁血战士大战葫芦娃 丨Lv 0
    你好,如果过了征收期限政府没给你们强拆搁置了那可能就是不在给你们拆了。也有可能政府跟法院申请司法强拆给你们拆除的。
    +1 2017-10-26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