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一审开庭本人不知道,本人老公写了地址确认书,但上面注明是临时地址一审法院的两次邮寄行为能视为我已经收到判决吗?
民事案件一审开庭本人不知道,本人老公写了地址确认书,但上面注明是临时地址,只限于本案,本案应该是指一审吧?后来,二审开庭我去了,并委托了律师,但我老公不知开庭的事,他没有去开庭,因为其已经被刑事拘留,当时二审法院并未让本人填写地址确认书,后一审法院按一审时我老公写的地址邮寄了二审判决书,所以我们两个都不可能能收到,此外,一审法院还按本人身份证上地址邮寄但因那个住所已拆迁被退货回,现在一审法院说要以退回日为我的收到日,但我一没有拒绝填写确认地址,二没有填写过确认地址,那么,一审时我老公写的临时送达地址能代表我吗?一审法院的两次邮寄行为能视为我已经收到判决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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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48842534
发布于2017-10-2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