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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房子是拆迁房2013年建成供热。但有些事宜与拆迁办未达成一致。直到2015年才正式交付到我手中供热单位让从2013年一直补交到今年是否合理?

    我的房子是拆迁房2013年建成供热。但有些事宜与拆迁办未达成一致。直到2015年才正式交付到我手中。交到我手中由于未交取暖费当时就停止供热了。房子一直空闲着。我现在想使用。我的取暖费应该怎么交?供热单位让从2013年一直补交到今年是否合理? 北京市

    拆迁办 安置房 房子 拆迁 举报

    提问者:ask339642261

    发布于2017-10-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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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林子芯 丨Lv 3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1 2017-10-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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