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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关于土地补偿款的问题!(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1.本人于2008年1月结婚。2.村里2008年3月左右发放的土地补偿款,我与妻子都得到各自生产队的补偿款。3.夫妻户口没在一起,是一个村的,但不一个生产队。结婚后户口没变更。4.本村土地是82年划分给个人的。现在准备离婚,问这些款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请高手帮忙解释下,最好说出具体的法律依据。急等回复!!

    共同财产 拆迁补偿 户口 土地 举报

    提问者:素面泥人

    发布于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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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乌蒙昭昭 丨Lv 5
    应当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为虽然夫妻取得该笔财产是基于各自的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婚前没有明确约定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婚前个人财产、带有人身补偿性质的残疾人抚恤金、转业费等才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 2011-10-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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