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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4651244689 丨Lv 1
    1.你首先要注意交定金是以认购书的方式还是仅仅只是简单的定金条或其它类似的定金收据,这本来是不合规矩的,国家其实已有政策要求取消这种方式,只是行业内在营销上默认操作而已,说白了收定金本就是违规操作,但开发商为了保证销售的稳定也不得不这样,只要不过分,大家都互相理解一下。这里你要注意条款,一般来说有认购书或详细的定金说明文本的话,会约定交款签合同时间,如果之前没约定时间,那有可能开发商还没有办理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样他们就无法确定具体能签合同的时间,看你提到的说短信通知哪天来交就必须哪天来,应该是他们还未办理好。这个其实你不用担心,这是营销手段,若收到短信,而你碰巧那天又有事情无法前往办理,应提前电话与置业顾问沟通。2.现在签合同都是在网上输入相应信息后再打印,客户看看直接签字确认,俗称网签合同,但一定要看看清楚,因为很多条款早已在房管局统一范本格式下修改并在网络后台填好,只需要输入买房人相关信息和房源信息以及价格和付款方式就可以了,加上签字付款这些流程最多1个小时/人
    +1 2017-10-03 举报
  • ask1025525854 丨Lv 1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1 2017-10-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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