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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享受合法权益
2013.12.28购买房屋时享受“老带新”(即老客户带新客户看房并成交,老客户享受减免一年物业费,新客户房款减免3000元)当时房屋已成交,并签订相关老带新协议,但是工作人员声称房产公司没有凭据,但是能保证享受待遇。如今房产公司不承认,所以我上交当事人(新客户及售楼员)材料证明,事件从2015.7.30至今仍未解决。请问我将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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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473432248
发布于2017-09-30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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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841542317
丨Lv 2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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