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10月3号租了一个共建房,到今年十月4号到期,房租一年一支付正常我都已经把下一年的房租提前付了吗不是?
我在2011年10月3号租了一个共建房,到今年十月4号到期,房租一年一支付,在2015年付完下一年房租的时候,房东遇到困难啦,让我把在下一年的房租也让我支付一下,我说我现在也拿不出那么多,就两万两万的直到够房租的数目,在去年10月份我们又重新续签了五年合同,但是签的日期不是当天的日期,而且写的2017年10月4号,,正常我都已经把下一年的房租提前付了吗不是,然后她说我不给你涨房租了,你在付我一年房租,这次的我分两次付的,我是转账,他没给我写收条,他现在要反悔不租我啦,说我们后签的合同不生效,第一,他说日期签的不对,第二,他说那个钱不是我给他的房租钱,是他有困难我借给他的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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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819912988
发布于2017-09-2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