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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开发拆迁,闪婚,女方分得了两万四的人口费。现在已经给了礼金4万多加上买首饰差不多三万是否可以要回全部开销?

    地方开发拆迁,闪婚,女方分得了两万四的人口费。现在已经给了礼金4万多加上买首饰差不多三万,中间也是各种转帐,拿结婚证后的记录礼金加首饰加各种节日费用差不多11万,女方各种刁难不同居,现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要回全部开销,包括首饰兑现,已现金返还。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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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824596907

    发布于2017-09-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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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74784884 丨Lv 2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对于礼金和手势可要求予以返还,但人口费恐怕不能要求。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考虑到问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建议来电沟通或面谈。
    +1 2017-09-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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