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号接到通知深圳公司搬迁到东莞,要求我那部门9/24搬去东莞,整
9/21号接到通知深圳公司搬迁到东莞,要求我那部门9/24搬去东莞,整体预计9月26号搬完。本人工龄13年,不愿去东莞 ,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尝,公司以先交接完工作再补偿,且不按标准补,也没有任何文字证明补偿内容,同时信息说“如果不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去东莞上班交接,超过3天没到算自动离职”,合法吗?我要怎么才能得到经济补偿?现在办公电脑桌椅已搬去东莞了,我没去深圳这边原公司打卡,说我旷工,要扣我工资,这合理吗?昨天还用公司的收货章发布了个通知,说深圳已另外租了个办公地点,不愿去的可以留在那办公点上班,但也不愿这深圳办事点上班的,那公司不做任何补偿,属员工自动离职。请问这点合法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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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50295586
发布于2017-09-2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