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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门市卖给了别人,帮他办理房产证后他赖账就说给钱了,实际没给,现在房产在他名下

    我是房地产商,2012年我的门市卖给了一个人,合同价1000万元。由于是朋友关系之前也有过买卖,信任他,在他未付款的情况下协助他办理贷款办理房产证,2013年做过收据帮助他办理贷款(收据上标明了只用于办理贷款,实际并未付款,银行看后交回),随后他写了欠条,也写过欠款说明。2015年他因为犯法被拘役6个月,出来后就赖账说给钱了,实际分文没给,现在房产在他名下。现在已告到本地县级法院,他的说法是1000万是用现金支付的,然后欠款说明上的签字他承认,但是不承认日期,说日期是别人后填上的。他在本县城比较有背景,公安口有关系而且很硬。官司打已经一年了没有结果。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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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570736769

    发布于2017-09-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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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2904139748 丨Lv 0
    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
    +1 2017-09-27 举报
  • ask5666165092 丨Lv 1
    你好,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 2017-09-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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