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还建房分割及女儿抚养
2007年结婚,女士。住在男方父母房子。2008年4月生女儿。2010年拆迁,当时的拆迁政策是:按人头人均100平方,独生子女奖励100平方,虽然拆迁时,我的户口不在本村,但按人头,我有100平方。拆迁时,被拆迁人写了我,我丈夫,丈夫姐姐及父母,由于孩子年小,没有写入被拆迁人,我家6口人,孩子独生算200平方,于是还面积700平方,换成房子5套,父母名下各一套,我们夫妻名下各一套,丈夫姐姐名下一套。拆迁房子现在没有证,只是在拆迁协议写了我的名字,2013年用房子拆迁款买了26万的车。现在想离婚,我名下的房子是否归我?我想要女儿抚养权,我有工作,怎么要回女儿的200平方?离婚诉讼时,孩子的意愿是否重要。孩子想跟我,她父亲从不管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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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698530416
发布于2017-09-2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