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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现在遇到一个这样的问题。 我在17年7月初,在到家了房产中介签订了一

    我现在遇到一个这样的问题。 我在17年7月初,在到家了房产中介签订了一个三方购房协议,因为房子未满两年,当时双方约定的卖方全权委托公证交易,当时支付给买方定金三万(并未支付中介费),后来由于银行及公证处政策变动,不接受代收款这一条,且这一条不能写入公证书。中介还建议卖方的银行卡由我保管至银行放款。(我有当时三方谈判的语音录音)后来我方觉得风险太大不接受。想终止合同,中介方不作为。建议我走法律程序终止。我就和卖方达成一致之后,陪了卖方1.2万,终止了合同。现在中介方把我们买卖双方告上了九龙坡人民法院。要求我们支付中介费。请问我该怎么应对。谢谢你。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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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088395903

    发布于2017-09-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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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4179754865 丨Lv 2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1 2017-09-18 举报
  • 朱汤英 丨Lv 4
    具体看你们的三方协议约定,以及中介方起诉你们的具体内容。
    +1 2017-09-18 举报
  • ask7621982846 丨Lv 1
    按你们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的,
    +1 2017-09-18 举报
  • ask8647951855 丨Lv 2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中介公司已经提供了居间服务并促成了合同的订立。后因为您方觉得风险太大,私下解除了买卖合同,但并不代表解除了居间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服务的规定,您方可能会承担支付中介费的义务。当然像其他的按揭贷款服务费、产权过户服务费 这些是可以拒绝支付的。因为没有实际发生和提供服务。
    +1 2017-09-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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