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件家庭经济纠分案件,就是我丈夫农村在2010年征地,征地款每人二十五万请王律师务必抽时间复我可以吗?
王律师您好,我有件家庭经济纠分案件,就是我丈夫农村在2010年征地,征地款每人二十五万,我家公那份由我们夫妻收,因为他精神病,不能自理,一直都由我照顾,分两期到账第一期8.8万,笫二期16.8万,我丈夫已将8.8用去贩毒了,第二的我收了,丈夫因贩毒判了十五刑,2014年我提出了离婚,但依旧是我照相家公,问题是他还有个女儿,现在监护权在她,她没尽监护人职责与义务去照顾个老爸,监护人的补尝费她收了,请问如果我不再照顾她爸,我离婚后的几年照顾可以按每年的市场请保母工价索取吗?打这场官司我的胜数大吗?请王律师务必抽时间复我可以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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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7087418
发布于2017-09-18 北京市